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中示区组发〔2020〕1号),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资金办法、实施细则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2021年特色产业园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为特色产业园支持资金项目,支持方向为专业运营机构类、特色活动类、创新发展研究类,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及31个发展组团内开展特色产业园运营管理的单位(投资建设单位可联合申报)。支持事项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应符合示范区或发展组团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园区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3.园区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对已建立明确工作机制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的新运营园区,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且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
4.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特色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5.运营管理单位明确,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6.成熟园区还需具备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分园平均水平,地均产出高于所在分园地均产出,地均税收高于所在分园地均税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关村示范区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相关支撑材料(详见附件),申报过2021年“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纳入的园区,已提交过的支撑材料不再重复提交。
四、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8月30日-9月10日
咨询受理时间: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受理方式
1.申报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一份),首页和右侧骑缝处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1室),电子版材料(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其他材料编制目录后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于申报期内发送至邮箱kwzgcyqc@163.com。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以纸质材料报出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路老师88827187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